一、差額征稅-差額開票(差額部分不得開專票)
差額部分不得開具專票的業(yè)務,銷售方差額納稅,購買方差額抵扣稅款,體現了銷售方征多少增值稅,購買方抵多少增值稅的原理。對上述的13項業(yè)務,可采用以下三種開票方式:

舉例說明:
某勞務派遣公司系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2020年8月份收取勞務派遣費2000萬元(含稅),支付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1200萬元。有幾種開票方式?
一共有三種開票方式,發(fā)票開具方式不同,會計處理也有所區(qū)別:
1、開一張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價稅合計2000萬元,不含稅金額1904.76萬元,稅額95.24萬元(5%征收率);用工單位取得普通發(fā)票不能抵扣。
2、開具一張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張普通發(fā)票(差額部分不得開專票):普通發(fā)票不含稅金額1142.86萬元,稅額57.14萬元,價稅合計1200萬元;剩余余額部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含稅金額761.90萬元,稅額38.10萬元,價稅合計800萬元;
兩張發(fā)票含稅價合計2000萬元,不含稅金額合計1904.76萬元,稅額合計95.24萬元。用工單位可以抵扣38.10萬元。
3、使用差額開票功能,稅率欄會顯示“***”;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同時體現扣除額;稅額=(價稅合計-扣除額)÷(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適用稅率或征收率錄入含稅銷售額2000萬元和扣除額1200萬元,系統自動計算稅額38.10萬元和票面不含稅金額1961.90萬元。用工單位可以抵扣38.10萬元。
注意:通過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開具發(fā)票主要是針對差額部分不能開具專票的情形。

二、差額征稅-全額開票
某房地產企業(yè)系一般納稅人,2021年6月銷售開發(fā)產品售價1090萬元,可以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銷項稅額90萬元。假設土地成本654萬元,對于房地產公司而言銷售其開發(fā)房地產項目差額納稅=(1090-654)÷(1+9%)×9%=36萬元,購買方全額抵扣進項稅額90萬元。
會計分錄:
1. 銷售開發(fā)產品時:
借:銀行存款 109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90
2. 購入土地時:
借:開發(fā)成本—土地 654
貸:銀行存款 654
3. 差額扣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54
貸:主營業(yè)務成本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