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股東減資撤資
需要區(qū)分情況。
(一)撤資收回金額>投資成本
需要交稅,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
注意:
1、股權收入是全口徑收入,既包括股權轉讓價款,也包括賠償金、違約金等價外收入。
2、對非法人企業(yè)投資份額轉讓,比照股權轉讓進行個人所得稅處理。
政策依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規(guī)定: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lián)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yè)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yè)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撤資收回金額偏低卻無正當理由的
稅務局有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jù):
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以下簡稱67號公告)規(guī)定,個人股東撤資是有公司出資金的,屬于公司收回股權,也是股權轉讓行為,需要按照股權轉讓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撤資收回金額<投資成本,但有正當理由
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案例解析:
小梅和小松是梅松公司的股東,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是100萬元,各占比50%,截止目前公司未分配利潤1000萬元,現(xiàn)在小梅要減資50萬元,有正當理由。如何賬務處理?減資是否涉及個稅?
賬務處理:
借:實收資本-小梅 50萬元
貸:銀行存款 50萬元
提醒:
由于小梅的撤資所得并沒有超過初始投資成本,因此小梅減資不涉及個稅。
(案例解析框起來)
二、法人股東減資撤資
給大家總結如下:

案例解析:
A公司和B公司分別出資400萬元、600萬元注冊成立了實收資本1000萬元的C公司,由于各種原因,A公司從C公司依程序撤資,取得現(xiàn)金500萬元,撤資時C公司的未分配利潤80萬元、盈余公積公積20萬元,資本公積150萬元,如何賬務處理?A公司撤資是否涉及企業(yè)所得稅問題?
1、賬務處理:
借:實收資本-甲公司 400萬元
資本公積 1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500萬元
2、企業(yè)所得稅問題:
A公司從C公司撤回的資產分為3部分:
(1)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400萬元,沒有企業(yè)所得稅;
(2)相當于被投資企業(yè)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100×40%=40萬,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免征企業(yè)所得稅;
(3)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需要交納企業(yè)所得稅。
A公司應納企業(yè)所得稅=(500-400-40)×25×%=15萬元。